3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官網發布了津公積金委【2018】8號文件,《關于在外埠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小我公積金貸款\">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有關政策的通知》,并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官網原文如下:
各區,各委局(集團公司),各駐津單元:
為撐持在外埠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申請小我住房 成都貸款公積金貸款在本市采辦住房,連系我市現實,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外埠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被地點單元派駐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在本市采辦自有住房且為職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本市有關劃定申請小我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在外埠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申請小我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付出不低于購房全數價款6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于其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其他相關劃定與本市繳存職工一致。
三、以棍騙手段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高貸款額度的,由市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責令期限退回違法所貸款額,并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例》予以懲罰;過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申請人平易近法院強制執行。
四、在外埠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市申請小我住房公積金貸款法式及要件等具體劃定由市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擬定。
五、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廢止。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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